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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万国司法考试培训学校 编辑:佚名
历年司法考试考点都在不断更新变化,万国司法考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考点变化对比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卷目
学科
考点变化情况
法律法规变化情况
卷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无实质变化
无增删
法理学
无实质变化
无增删
法制史
无实质变化
无增删
宪法
无实质变化
新增: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修订:
1.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
2.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
经济法
1.第二章第三节“食品安全法”部分,根据新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2.第三章节“商业银行法”部分,考点“商业银行的业务”和“贷款法律制度”调整为“商业银行概述”和“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国际法
无实质变化
无增删
国际私法
无实质变化
新增: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删除:3件
国际经济法
无实质变化
无增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无实质变化
新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卷二
刑法
1.第十章“刑罚种类”,新增第三节“非刑罚处罚措施——职业禁止”
2.第十二章第二节“假释制度”,增加“假释的程序”
3.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普通罪名”里有两处变化:
(1)修改罪名“帮助恐怖活动罪”,新增罪名“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2)删除罪名“危险物品肇事罪”
4.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罪名“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5.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罪名“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罪”
6.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有以下变化:
(1)节“重点罪名”中,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修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2)第二节“普通罪名”中,新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7.第二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普通罪名”有以下修改:
(1)修改罪名:“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和“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2)新增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3)删除罪名:“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8.第三十二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罪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9.第三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节“重点罪名”中,修改罪名“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10.第三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节“重点罪名”中,删除罪名“嫖宿幼女罪”
11.第三十七章“贪污贿赂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新增罪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12.第三十八章“渎职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罪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3.第三十九章“军人违法职责罪”删除第二节“普通罪名”,“投降罪”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新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事诉讼法
无实质变化
新增: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3.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无增删考点
新增: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卷三
民法
1.第三章第二节“法人的能力”,新增“法人人格否认”
2.第二十章第三节“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修改为“民间借贷”
3.第三十四、第三十五章重新编写、调整了相应的考点
新增: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商法
无增删考点
新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1.第十三章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开庭审理”中新增子考点“庭审调解”
2.第十四章第三节“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中新增子考点“适用小额案件审理程序异议的处理”
新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卷四
明确在主观题试卷中增加“司法制度和法律执业道德”科目的考察内容